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8929 次

各有关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医学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医学部进行统筹分配。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实验室、中心)以党的隶属关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研究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并公示,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解释,以及初步评审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实施细则须于2015年10月9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其中,医学部各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实施细则经医学部审定后,由医学部统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或打分,并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各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whu.edu.cn。其中,医学部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医学部汇总公示后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单位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武汉大学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