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成立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大研字[2012]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学术及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实验室、中心)以党的隶属关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三)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5)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w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
(四)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12月14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组织机构设置、细则制定和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机制;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大学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