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中心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9196 次

   为了保证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2015年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 接收推免生计划
  招生专业: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招生指标: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6—10人,全部学术学位。 
  招生类别:1、推免硕士研究生;2、直博生
二、 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  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二) 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英语水平优秀。
  (四)相关相近专业均可申请.
三、 申请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 网上报名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请报名时间:9月28日—9月30日
  (二) 考生同时须提交下列纸质申请材料:  
  1.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2. 有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者,提供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术成果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复试时出具)
  3. 有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者,提供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复 试时出具)。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或拟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9月15日—9月26日,请用快递邮寄(或者直接送交)至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29号,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027-6877803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推免材料”。
 
四、 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 资格初审: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审,认为合格者,将于9月29日通知考生,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给予其复试资格,考生须在收到复试通知后48小时内在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二) 复试:10月9日-10日进行复试。复试由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三) 拟录取
  中心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于10月11日在实验室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四) 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
  1. 参加今年7月份举行的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
 
五、 新生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来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深造,中心每年对优秀硕士新生进行评选并对通过评选的优秀新生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 优秀新生奖励
该奖励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奖:
  1、来自985高校本科前三年加权成绩排名前10%的推免生可享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中心还将给予额外奖励。
  2、在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名列所在年级前15%,或在国家级竞赛中荣获一等奖以上,中心还将给予额外奖励。
  3、有特别专长和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研究和发展潜力的新生,中心将给予额外奖励
 
  评审程序如下:
  1. 申报和资格认定。新生个人提出申请,经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2. 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获奖名单,并召开颁奖大会。
  对评选通过的优秀硕士新生,中心给予每人 1 万元奖励。对评选通过的优秀硕士新生优先选拨参加南北极科学考察。    
 
 
其它
  入学之前,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1)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开学之日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