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鼓励研究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武大[2007]19号)精神,结合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是指对研究生在本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学习成绩(公共课成绩),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共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
评选的时间段界定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第二条 凡在评选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
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㈡、无故3次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
㈢、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
第三条 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按武汉大学和中心认定的刊物等级核算分数。
第四条 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系数按武大[2007]19号文件规定,其计分标准(乘以该项活动系数后的最后得分)如下:
㈠、在《武汉大学报》或国内其它报纸、杂志上发表的非学术论文(包括通讯)按0.2分/篇(2×10%)计算;
㈡、中心(学院)及以上公开文艺活动表演者按0.2分/次(4×5%)计算;
㈢、学校运动会上比赛成绩为前3名的运动员按0.5分/项(10×5%)计算,第4—6名按0.4分/项(8×5%)计算,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且未弃权者按0.1分/项(2×5%)计算(不含已取得名次者),如参加的几 个项目均获得名次可累计加分;
㈣、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0.1分/次(1×10%)计算。
第五条 科学论文及著作的排名及记分标准:
㈠、研究生和导师(含第二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成果,导师的排名位于学生之前时,学生的排名可向前递进一位;
㈡、有2名、3名或4名作者的,得分分别按6∶4、5∶3∶2、5∶3∶1∶1的比例计算。
第六条 参加我国南极科学考察且顺利完成科学考察任务的同学和表现突出的学生骨干,由中心讨论后可在评比总分的基础上另外给予0—5分的特别贡献分。
第八条 本规则由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