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
2、2015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
1、2015-2016学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和学历博士研究生
2、2015-2016学年度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学历博士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2、2015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侧重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2015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4、 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2015年9月开展,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依据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2014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和优秀研究生名单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政策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6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类)分别填写《 级 研究生2015-2016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9办公室,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5级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2014级学业奖学金结果和优秀研究生相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初定为9月30日。
六、几点说明
1、2015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2、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联系人:徐晖
电 话:68752137
邮箱:ygb@whu.edu.cn
附件: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