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学校《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2019年接受推免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 工作机制
我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中心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各项工作。
二、 接收推免生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 接收推免生计划
招生专业: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固体地球物理学。
招生指标: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5人,全部为学术学位。
四、 申请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 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在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后,进行报考志愿填写。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二) 考生同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推免申请表(附件1)
2、推免信息汇总表(附件2)
3、推免资格证明;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GPA),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5、所在专业推免综合排名;
6、英语等级证明;
7、相关学术成果;
8、各类获奖证书等。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或拟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提交申请材料时间:9月14日—9月30日,
提交方式: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或者扫描件按顺序排列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推免材料+学校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pq002110@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78030
五、 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 资格初审: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审,认为合格者,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二) 复试:
9月15日-10月10日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及报名时间,随时进行安排。
复试由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
3、心理素质测试: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4、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 拟录取
中心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24小时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四) 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
参加今年7月份举行的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无需复试,直接发放待录取通知。
六、 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七、 其它
入学之前,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开学之日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附件: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