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中心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4723 次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2022年接受推免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我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202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中心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招生专业: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固体地球物理学。

招生指标: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7人左右,全部为学术学位。实际接收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可能适度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实施细则公布

中心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南极中心2022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上公布,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获得中心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须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志愿填报后当天12:00前填报我中心(具体时限以系统通知为准),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优先接收。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已通过我中心推免预报名的学生,也须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志愿填报当天12:00前填报我中心(具体时限以系统通知为准),同等条件下中心可优先考虑。

(三)考生同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推免资格证明;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GPA),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所在专业推免综合排名;

4、英语考试等级证明;

5、相关学术成果;

6、各类获奖证书等。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或拟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提交方式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或者扫描件按顺序排列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推免材料+学校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pq002110@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78030(工作时间)

(四)资格审核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报考志愿以及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五)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中心根据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组织接受复试考生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要求按《武汉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将另行通知。

(六)待录取

中心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标准

复试由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

3、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4、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七、其它

推免生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开学之日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