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中心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2-11 浏览:5309 次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专家小组

  长:周春霞

  员:张小红、李  斐、王泽民、庞小平、艾松涛、张胜凯、杨元德、徐永芳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0级博士研究生,考试时间暂定于20223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等级评定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和文献综述报告,面试答辩包括15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已有成果概述、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等)和提问环节。

考核小组专家收到博士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后,每位专家根据学生的文献综述报告和PPT汇报内容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并根据学生答题的整体情况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学科综合考试结果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五、结果公示

中心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专家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附件: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

2《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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