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专家小组
组 长:周春霞
成 员:张小红、李斐、王泽民、庞小平、艾松涛、刘婷婷、张胜凯、徐永芳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1级博士研究生,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月上旬,本次考试采用线上形式,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等级评定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1)和文献综述报告(附件2),面试答辩包括15分钟的PPT汇报和提问环节。综合考试登记表的内容应能基本反映博士生学习和研究情况。文献综述应涵盖博士生研究方向的经典著作、经典文献和反映学科前沿研究进展的中外文献,能体现国内外的最新进展。PPT汇报内容包括博士生拟开展研究的意义、研究方向的国内外进展(含热点及今后发展趋势或方向)、本人拟解决的关键科学或技术问题、本人初步的研究进展等。
每位专家根据学生的文献综述报告和PPT汇报内容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并根据学生答题的整体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四、学科综合考试结果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五、结果公示
中心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专家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附件: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