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就中心组织开展2022-2023年第二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所有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定后,提出预答辩申请,本学期预答辩定于4月1日举行。
二、预答辩的时间及结果
(一)中心成立预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周春霞
成员:张小红、李 斐、王泽民、庞小平、艾松涛
(二)中心组织协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小组,其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导组成(设组长1名)。申请人的导师应参加预答辩,但不能作预答辩委员。
(三)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暂缓通过”和“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博士生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中心存档。
三、相关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中心相关规定执行,由中心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