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2023年1月4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现将综合考试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3年1月6-10日。凡对上述综合考试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中心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张老师)反映。
联系电话:027-68778030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