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3816 次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     参评对象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原则上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二、     奖励等级、额度与名额

(一)特等奖:奖励8万元,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二)一等奖:奖励5万元,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学部的分配名额和申报比例,分别向对应学部进行推荐。

(三)二等奖:奖励1.5万元,根据研究生院分配名额,各类别获评人数按照其对应在校博士生比例进行分配。

三、     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影响因子在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

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

1)获得国家级或重要省部级科技奖项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

2)获得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一等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考每年会议资助列表中A类会议以及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二区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SCI三区期刊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

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较高水平,包括: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二等奖(前七)、三等奖(前五);

2)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考每年会议资助列表中A类会议以及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四、     参评成果认定要求

(一)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二)参评成果发表时间(正式见刊)为评选上一年度 9 1 日至评审年度 8 31 日。

(三)参评成果要求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参评学术论文要求以“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申请人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中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作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

(五)共同作者的参评成果要求与(三)等同,且只能1人申报,其他人放弃。不能1项成果多人使用。

(六)其他认定说明

1.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

2.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统一以当年中科院升级版界定成果等级,所参评的学术论文若为预警期刊论文,则视为无效成果。

3.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奖,原则上重要国家学术会议以资助列表A类会议以及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界定成果等级。(https://www.ccf.org.cn/Academic_Evaluation/By_category/

(六)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五、     评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家及至少1名研究生代表。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组织评审。所有参评学生均须参加答辩,中心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小组根据现场答辩对申报人分类别进行排序推荐,推荐名单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中心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

  (四)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推荐特等奖或一等奖落选者,可相应参加一等奖或二等奖推荐评审。

六、     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三)如有其它重大科研成果,需经中心认定。

(四)所有最终获奖名单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最终公示为准。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执行。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2023年6月27